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生中期筛选考核的通知 |
发布者:澳门新葡新京3522 发布时间:2020-10-15 10:50 浏览次数: 次 |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博士生培养工作的规定及学业奖学金评定要求,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对各年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18级博士生(直博生除外); 2、2013级至2017级未完成中期考核的在籍博士生; 3、2018级及以前入学的来华留学博士生。 二、考核时间 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系安排。 三、考核内容 考核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完成情况、论文中期进展报告、思想品德等内容,由学院对博士生中期考核做出通过或不通过的结果评定。 四、考核组织 各系成立博士生中期筛选考核小组,由5名评委(教授或博导)和1名秘书(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博后)组成,考核小组应有一名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委员。博士生导师不参与自己学生中期考核打分和投票。 五、考核步骤 1、各系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根据考核内容全面总结入学以来的思想、学习、科研进展、论文发表等方面的情况,提交《研究生中期进展报告》和《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给各系考核小组秘书。 2、各系考核小组组织本系参加考核的博士生进行论文中期工作进展汇报。每位博士生用PPT汇报10-15分钟,考核小组提问并听取学生回答5-10分钟。 3、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博士生的个人汇报,结合学生提交的书面材料,按《研究生研究能力评议表》评分项目对学生进行评分,各成员评分的平均分作为学生的中期考核成绩。考核小组组长对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进行评议并签名。 4、博士生于2020年12月25日前提交中期考核全套材料,包含中期报告1份,中期筛选考核表1份,研究能力评议表5份。学院研究生科提交考核材料给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审核、填写意见并报校研究生院备案。 六、结果认定 1、中期考核结果将用于学业奖学金评选。 2、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生,继续按博士生培养。 3、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经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讨论认为尚可继续培养者,在随后的一年内(学制内)可申请第二次中期考核,如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在学制时间内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 1、因出国、出差等原因无法参加当年现场考核的博士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字确认,系中期考核小组审核同意,学院研究生科备案后,可采用视频答辩方式进行考核,需全程录频。 2、因休学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博士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字确认,系中期考核小组审核同意,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可延期一年考核。 3、对于无正当理由,未经允许而擅自不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由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做出结论。 4、博士生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科递交申诉材料,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核实情况后给予答复。 附件表格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学位审议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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